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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联电子(维权),代码:300585)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取得新进展,原告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一位股民已向南京中院邮寄起诉材料,要求被告奥联电子赔偿损失约7万元。(奥联电子维权入口)
2023年5月12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交所查明,奥联电子于2022年12月披露拟设立孙公司,与胥明军合作开展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及其制备装备的制造销售业务,其在调研会议、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以及《回复公告》中多次提及的胥明军履历,与华能清能院及杭州众能发布的澄清声明显示的胥明军相关履历不符,奥联电子未能对拟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导致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形。华能清能院及杭州众能发布澄清声明后,奥联电子股价大幅下跌,2023年2月21日至27日,奥联电子股价累计下跌45.10%,于2月23日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质疑,市场影响恶劣。
历史成交显示: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明确取消以行政处罚为特征的前置程序,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12月12日到2023年2月21日上午收盘前买入奥联电子股票,并在2023年2月21日上午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2年12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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