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见习记者 王晓雪 通讯员 张云浩 谭美娜 青岛报道
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被执行人在被法院多次作出拘留决定后,仍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0年,陈某某与周某发生交通事故,致周某死亡。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154214.85元,但其未履行。
(资料图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先后向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其拒不履行,且长期外出逃避执行,并将已经由法院查封的大棚收入及玉米作物等挪作他用,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2014至2015年间,法院数次对陈某某作出拘留决定,但其仍以一副“爱咋咋滴”的架势拒绝履行给付义务。2022年10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并到案。
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解读:
(一)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部分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始终存在侥幸心理,通过东躲西藏、转移财产、虚假诉讼、缠访闹访等行为恶意规避、抗拒执行,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挑战。法院在此警示失信被执行人,“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真“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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