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对维海德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经 中 国 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号)注册同意,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36万股,并于2022年8月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2,052,000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 票完 成
后公司总股本为69,412,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2,950,54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6,461,456股, 占 发行
后总股本的23.7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 数
量 为 8 9 8,544 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2月10 日起
上市流通。本 次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网 下 配 售 限 售 股 上 市 流 通 后 , 剩 余 有 限 售
条 件 股 数 量为 52,05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 发生 因 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限售股份,根
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
股 份 限 售 的网下发 行投资者均 受限于如下限 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
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 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 对 象 获 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即 可 流 通 ;10%的 股份限 售期为6个 月,限 售期自本 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898,544股,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29%。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
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2月10日。
( 二 ) 本 次解 除限 售股 份的 数量 为898,544股 ,占 发行 后维 海德总股本
的1.2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069户。
(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 占总股本比 本次解除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
限售类型
号 数量(股) 例 数量(股) 数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
股份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
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增加 减少 占总股
数量 (股) 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股) 本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其中:
首发后限售股 898,544 1.29% 898,544 - -
首发前限售股 52,052,000 74.99% - - 52,052,000 74.99%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69,412,000 100.00% - - 69,412,000 100.0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维海德本次限 售股份 上市流 通申请 的 股 份 数
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
解 除 限 售 股份股 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 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何进 郭文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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